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内设机构21个。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及民心网投诉受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财务室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三)人事室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外事管理工作。
(四)党务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纪检工作。
(五)法制室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食品安全协调室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街道、乡镇、农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组织推动全市政府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七)食品生产监管室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八)食品流通监管室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品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贯彻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药械及化妆品监管室
监督实施国家、省药品、化妆品标准的执行,负责中药保护相关工作。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置等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其他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组织质量抽查检验。组织指导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并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掌握分析化妆品生产、经营领域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检查化妆品生产经营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组织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
(十)质量监督发展管理室
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计量与标准化监管室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行业发展。
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二)注册审批室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信用监督管理室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 “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十四)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室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拟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编制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指导相关政府部门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络工作。承担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
拟订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的措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经营行为,规范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负责旅游市场中的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负责承接上级机关部署的市场整治及相关工作。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六)价格监督检查室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十七)知识产权室
拟定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强化涉农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等综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和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涉外事务。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服务的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监测、信息发布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拟定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指导重点行业、产业专利布局和专利导航,推进创新成果及时转化,强化涉农知识产权运用。组织指导专利产业联盟发展,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产业、优势企业。落实知识产权交易政策,指导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工作。
(十八)药品监督执法大队
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十九)经济检查大队
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二十)食品监督执法大队
负责全市食品的监督执法稽查工作。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餐饮服务的制度措施、方法,组织实施并负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食品获证企业日常监管。
(二十一)质量监督执法大队
负责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有关专项打假行动案件的查处及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相关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按分工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及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7个派出机构,各分局职责为:
1、负责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依据授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审批服务职能和监督管理工作。
3、承担辖区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辖区合同、知识产权、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辖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及不良反应的收集和上报。
8、承担辖区质量、计量、认证、认可和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10、承担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1、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12、承担对辖区无照经营和传销行为的查处,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13、负责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
14、承办地方政府、上级局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9年7月1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