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19年11月19日向丹东湛丰贸易有限公司等173户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东市监信听告〔2019〕2号),因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东市监信听告〔2019〕2号)
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9日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
企业名单.xls